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试用期内,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04-17
    普通

    【问题】

    入职一家新单位,一般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有的公司在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种行为是否合规呢?

    【回答】

    试用期内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同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从员工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包括试用期在内,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这意味着,试用期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保权益,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若企业未能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将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追缴,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