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能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04-03
普通
【问题】
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回答】
企业发生的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因而,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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