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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哪些情形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来源: 青岛税务 2023-11-07
普通

【问题】

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哪些情形税务机关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回答】

一、企业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三、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二)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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