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不再符合退税条件,如何计算补缴的增值税额?

    来源: 海南税务 2023-03-30
    普通

    【问题】

    购进船舶的运输企业不再符合退税条件的,应如何计算补缴的增值税额?

    【回答】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41号)规定,运输企业不再符合该《通知》退税条件的,应向交通运输部门办理业务变更,并在条件变更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缴已退税款手续。应补缴增值税额=购进船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净值÷原值)。

    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政策的具体时间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购进船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不得申报船舶退税;已用于船舶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 学习财税知识,提升实操能力,只有提升了个人核心竞争力,才能有提涨薪的底气。 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点击了解详情>>    

    更多推荐:

    开具红字发票应该注意的问题!

    Excel表格打印的7个实用技巧

    0 0 0
    全部评论(0打开APP查看全部 >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0
    55
    0
    0
    评论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