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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中发生的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来源: 北京税务 2022-11-09
普通

【问题】

企业研究开发中发生的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1)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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