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税务专员 > 税收政策

收藏!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请了解

来源: 广东税务 2023-12-25
普通

今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针对企业出台、延续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多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明确了优化和延续的相关内容,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有效期延长,进一步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促进高质量发展。

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3年第44号)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点击查看详情>>

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9号)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点击查看详情>>

0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1号)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点击查看详情>>

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4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点击查看详情>>

0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5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27年12月31日前,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点击查看详情>>

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2023年第57号)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点击查看详情>>

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8号)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点击查看详情>>

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1号)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点击查看详情>>

0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4号)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一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点击查看详情>>

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1号)

2027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点击查看详情>>

更多推荐:

专业问答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实务

数电票时代下发票实务操作及管控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