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什么?
【问题】
房地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是什么?
【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小伙伴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房地产财税融合的内容,
快去看方源老师讲解的房地产全流程真账实操与财税融合
方源老师: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会计师事务所、某大型企业财务主管、财务经理等职位,13年创立自己的财务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务实战经验。现担任上百家企业的财务顾问、同时长期从事财务教学!教学领域涉及会计上岗行业课:如商业、建筑、房地产、工业、运输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全盘账与涉税内容,同时也是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师特聘讲师,主讲《经济法基础》课程!方老师授课风格:务实、实用、清晰舒适,注重知识性和实用性,善于在知识讲解时让学员在学习中构筑自己的知识体系,做到随听随懂,随学随用!
课程收益: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属于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会计福利待遇非常好,是很多财务人员比较向往的一个行业。但,由于自己没有经验,没有自信是否能够胜任这项工作!今天,方源老师将为大家系统分享该行业财税问题。本课程内容分为三大篇幅:一、基础篇:以真账实操(提供电子版仿真票据)手把手带着大家一步步做成本核算,从拿地立项到建安、销售等全流程会计处理;二、晋升篇:按开发全流程具体分析每个环节所涉及的涉税问题。如多种拿地方式下的涉税处理、项目部的设立、前期工程与建筑安装的核算、公共配套涉税的核算、不同销售模式下的税务问题、完工时的涉税事项等。三、全盘掌控:房开企业的税务管控与纳税筹划。适用人群:会计小白(零基础,没经验的)、不能独立完成房开企业全盘账工作的(0-2年经验的),励志想从事房开企业会计工作的学员们!点击下方图片即可报名>>
更多财税精彩直播课程,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每天都有免费直播课程,看直播立即领取代金券,最高可领50元!
燃爆福利!现在报名”,即享正保币费用抵扣,优惠5折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