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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分支机构不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2-08
普通

【问题】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本年度分支机构不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

是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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