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计人员 > 专业问答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来源: 深圳税务 2023-09-05
普通

【问题】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分支机构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回答】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季度预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需填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部分(第17至20行),同时还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汇缴申报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需填报总机构税款分摊部分(第34至36行),同时需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报表时,应选择,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20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21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无需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财税政策 专业问答

500万以内设备一次性扣除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10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