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储物间,在增值税税制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0-12-18
普通
【问题】
出租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储物间,在增值税税制下是按照销售还是租赁缴纳增值税呢?
【回答】
出租地下车位、人防车位、储物间等,一般签订的是以租代售的租赁合同,租期较长,但是一次性收取租金,并且有些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出售几十年使用权。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安徽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明确,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明确,纳税人将人防车位出租、出售按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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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江泉老师:注册会计师、某学院讲师,拥有央企、国企、私企20+年会计从业经验,历任税务经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多家私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顾问、税务策划专家;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财务会计管理、纳税筹划有精深研究,实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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