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征税方式的选择,是普通税率还是按简易征税率征税?
问题:增值税征税方式的选择,是普通税率还是按简易征税率征税?
回答:一、营改增相关税法规定,生活服务类企业,营业额在500万元(不含500元)以下,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适用简易征税率申报纳税; 营业额在500万元(含500元)以上,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一经认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变更。
二、收入不能达到500万元的酒店,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简易征税率3%。国家营改增政策对酒店业税负的降幅较大,小规模纳税人,可下降2%左右。
营业税=营业收入*5%
增值税=[营业收入(含税收入)/(1+3%)]*3%
三、 按年收入500万元核定一般纳税人,对经济型酒店来说,房量在100间左右,平均房价在155左右,出租率90%以上的酒店,基本能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须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总体税负也会下降,与之前的营业税相比,税负下降1.2%-1.7%
1、小规模纳税人:
优点:税负较低,核算简单。可以不考虑进项抵扣,不限制报销的票据是否是增值税专票;票据管理相对简单。
劣势:由于全面实行营改增,全面取消营业税,对于需要增值税专票的消费者来说,增值税专票的税点低,抵扣少,可能会影响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客源。
2、一般纳税人:
优点:适应所有消费者,即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进项抵扣合理筹划,比如购置资产、水、电、气消耗 ,各类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用于酒店经营的,均可以抵扣进项税,税负会下降。
劣势:核算相对复杂,管理要求规范;发票管理严格。酒店行业进项抵扣项目有限,税体税负会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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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惠老师:税务师,财务工作经验二十余年。曾担任今天连锁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某品牌酒店管理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丰富的实务技能,对于做好酒店企业财务工作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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