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会计实务 > 会人会语

留置权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7
普通

留置权的定义与法律基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设立,主要基于合同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在实际操作中,留置权通常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特定类型的合同中。

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与限制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通常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其次,债务人必须未履行到期债务,且债权人已经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最后,留置的财产必须与债权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留置的财产应当是因债权的发生而产生的。
此外,留置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留置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了留置物的所有权或质权,债权人则不能行使留置权。同时,留置权的行使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通知债务人、给予合理的履行期限等。

常见问题

留置权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

答:留置权主要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等。在这些合同中,债权人因提供服务或加工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

答: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基础和行使的条件。留置权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且留置的财产与债权的发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抵押权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设立,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且抵押权的设立通常需要登记。

留置权的行使是否需要法院的介入?

答:留置权的行使通常不需要法院的介入,债权人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但是,如果债务人对留置权的行使有异议,或者债权人需要通过拍卖、变卖留置物来实现债权时,可能需要法院的介入来解决争议或执行相关程序。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做账报税
做账报税私教班第十一季
加入会计实务交流圈

微信识别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复:资料包

立即免费获取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