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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4-12-17
普通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要件,具体包括:合法占有债权与占有物有牵连关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以及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占有是指债权人必须基于合同关系或其他合法原因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与占有物有牵连关系,即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动产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此外,留置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

常见问题

留置权与抵押权有何区别?

答:留置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成立的基础和实现方式。留置权是基于债权人对债务人物品的合法占有而产生的,而抵押权则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抵押合同设立的。留置权的实现通常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留置占有物,而抵押权的实现则需要通过抵押物的拍卖或变卖程序。

留置权的行使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

答:留置权的行使一般不需要事先通知债务人,但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留置财产。此外,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时,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物,避免造成损失。

留置权在哪些行业较为常见?

答:留置权在多个行业中都有应用,尤其是在涉及动产交易和服务的行业。例如,在运输行业中,承运人可以对未支付运费的货物行使留置权;在加工承揽行业中,加工人可以对未支付加工费的加工物行使留置权;在仓储行业中,保管人可以对未支付保管费的仓储物行使留置权。这些行业中的留置权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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