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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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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在财务工作中有着不一样的“地位”,也是经常爱出错的科目,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处理该怎么去做账呢?容易发生哪些错误问题呢?

逾期的包装物押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广达海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销售海鲜时提供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包装物回收期限为3个月。2017年1月1日其因销售鲜鱼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0万元,4月1日该包装物仍未收回,广达海鲜批发公司开始催讨。请计算该公司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账务处理:

2017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0

2017年4月1日,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针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如下:

(1)逾期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2)未逾期且收取时间未超过1年的,不确定销售额;

(3)未逾期但收取时间超过1年的,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税务处理:

广达海鲜批发公司于2017年4月1日应做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29059.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9059.83

如果未来购买方确实无法偿还包装物,则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170940.17

贷:营业外收入-没收押金      170940.17

接上例:广达海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销售海鲜时提供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包装物回收期限为8个月。2017年1月1日其因销售鲜鱼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0万元,2017年7月1日该包装物仍未收回,广达海鲜批发公司开始催讨。请计算该公司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额。

税法规定:针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税务处理如下:

(1)逾期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2)未逾期且收取时间未超过1年的,不确定销售额;

(3)未逾期但收取时间超过1年的,押金应并入所包装货物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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