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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3-05-09
普通

【问题】

哪些情形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 拒绝治疗的。

相关知识:

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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