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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债券违约受偿顺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8

想通过2017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八章知识点:债券违约时受偿顺序,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基金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知识点:债券违约时的受偿顺序

1.有保证债券(直接受偿权)

(1)根据受偿等级不同分类:第一抵押权债券(实体资产)或有限留置权债券(房屋、专利、品牌);第二、三抵押权债券。

(2)根据保证形式不同

抵押债券(不动产)、质押债券(债权或股权)、担保债券(另一实体提供保证)。

2.无保证债券(信用债券,普遍受偿权)

(1)优先无保证债券(公司债的主要形式)

(2)优先次级债券

(3)次级债券

(4)劣后次级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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