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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债券按发行主体分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27

2017年基金从业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帷幕,基础备考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掌握的重要阶段,跟小编一起来学习2017年基金从业《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第八章:债券按发行主体的分类吧!

2017基金从业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

知识点:债券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其分类包括:

(1)国债: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

(2)地方政府债:包括由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和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券。

2.金融债券: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经特别批准而发行

(1)政策性金融债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2)商业银行债券由商业银行发行。

(3)特种金融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部分金融机构发行的,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偿还不规范证券回购债务的证券。

(4)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

(5)证券公司债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由证券公司发行。

3.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有的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

所以在归类时可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合称公司(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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