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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11.03)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11-03

2016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第五次预约考试将于2016年12月17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基金从业,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基金从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具有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双重身份。

(1)作为证券市场组织者,其为众多证券机构提供集中交易场所,组织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是市场的管理者,具有法定的监管权限;

(2)其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也要接受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证券交易所享有交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权,这是其自律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依法可以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等。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负责对基金在交易所内的投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负责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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