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财政局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