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11号)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附件:1-9(点击下载)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6、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7、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
8、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公示
9、关于报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
常州市财政局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