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5号)精神,现将常州市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在江苏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人员,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2、3。
三、申报时间: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江苏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评审费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四、其他: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2:30在市行政中心群贤堂(龙城大道1280号)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请申报人员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6800339。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点击打开)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点击打开)
常州市财政局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