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管局高评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国管高评委〔2015〕1号),中央国家机关201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计算机能力条件要求如下: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者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2.获得博士学位。
3.获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专以上学历。
4.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2003年以前为初级程序员)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5.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上述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历、资历、会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制止各地自行评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办职〔1993〕3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1993年5月25日后各地、各单位(含部队、武警)自行进行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资格评审评定的中级职称一律无效,不得以此计算资历年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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