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12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那么你知道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吗?快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广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通知》获悉,2019年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经济人员等系列,按国家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我省暂未出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待省出台标准条件后再组织开展评审。
高校和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经备案的标准条件执行。医药行业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执行。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根据《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获悉,2019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二、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4. 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现行转系列评审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满 1 年。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业务主管及其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属于本单位核心业务骨干。
2. 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
3. 主持(参与)本单位、本系统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 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或者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主管)人员。
5. 主持(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与办法。
6. 参加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负责人主管的会计、财务工作,或主持(指导)的县(区)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企事业系统内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 主持(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 主持(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 主持(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有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5. 在参加制定与编写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与系统) 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 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五、学术成果条件。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项目等。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参与)完成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务工作实践的具创造性的成果等 2 项以上。
2. 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 1 部以上,申报者撰写的总字数不少于 2 万字。
3. 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 2 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 篇以上。
4. 独立或参与撰写、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纳入会议论文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 2 项以上。
5. 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 1 项以上,或者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 2 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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