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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4月30日截止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4-22

根据《 青海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青海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4月30日截止,详情见下文。

青海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公示后,请于2020年4月15日-30日内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604室)。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依据

2019年度我省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12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 459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范围

(一)高级会计师申报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2017、2018、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合格证书和省内“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符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正高级会计师参评人员范围。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其它事项

(一)附件所列表格及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一一下载专栏一一职称用表。

(二)根据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申报正高级会计师的参评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的,按弃评处理),答辩时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

(三)各申报人员务必将自已真实有效的个人手机号填入评审简表相应栏中,以便工作联系。

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按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 0971-3660212

省人社厅专技处: 0971-8258156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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