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是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承受得住艰辛,忍耐得住寂寞,唯有不变的坚持,才让我们一步步变成更优秀的自己。信念和斗志宜聚,懈怠和悲观宜散;我们的斗志因信念而燃起,不懈怠、不悲观,落实每一个知识点。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准备的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定向增发规则,让我们一起练习起来吧~
(因2020年高会教材大纲暂未发布,以下2019年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仅供参考!)
【知识点】定向增发规则
要素 | 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则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10名,且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相关条件 |
发行定价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
限售期规定 | 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 |
财务状况 | 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
资金使用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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