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熟悉掌握知识点。想要在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定向增发概念与规则,大家快来练习吧!
【知识点】定向增发概念与规则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向少数特定的投资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少数特定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原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及自然人。
要素 | 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则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10名,且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相关条件 |
发行定价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
限售期规定 | 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为36个月)不得转让【提示】为营造宽松的投融资政策环境,发行售价和限售期均有向下调整的政策趋势。 |
财务状况 | 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
募集资金使用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提示】2017年2月17日《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1)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首发、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增发,但不含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到位日原则上不少于18个月;
(3)上市公司(不含金融企业)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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