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职称评审之异地职称确认政策问答
职称评审之异地职称确认
一、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异地职称确认?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有关规定,对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申请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在省外取得职称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二、申请异地职称确认,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职称确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原省外取得的职称,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过评定程序,并被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核准的职称;(二)来皖后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办理异地职称确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原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中的至少一项):
1.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直接认定的,提供相关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2.原职称通过批文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批文复印件)及复印件。
3.可查询的原职称管理权限部门官方网站电子证书(或挂网批文)打印件。
4.(军队转业安置人员)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
5.“以聘代评”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需提供聘任文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部门的相关文件(“以聘代评”)以及相关授权文件等佐证材料。
(三)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1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通过单位岗位调整调入、军队转业安置调入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六)从中央驻阜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
四、办理职称异地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并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实,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实后,根据申请的职称级别,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非公有制单位的申请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其中,申请确认初级职称的,各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由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确认,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确认;申请确认中级职称的,由市人社局确认;申请确认高级职称的,逐级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后,再报送至省人社厅确认。
(四)具有职称确认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取得职称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该职称之日起计算。
五、办理职称异地确认后,原职称证书如何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由具有相应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在《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上签发意见并盖章,原职称证书可与《确认审核表》配合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换发职称证书的,为其换发我省职称证书,并收回原职称证书。
六、执行援派任务期间,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是否需要进行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后在派出地继续有效,直接纳入派出地职称管理数据库,无需重新确认。
七、在外省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的职称需要确认吗?
如果是参加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等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称,无需进行确认,其职称证书全国通用;如果是参加原工作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组织的考试取得的职称,则需要参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办理职称确认手续。
比如:在江苏省参加考试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来到我省工作后,现工作单位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并享受相关待遇;在湖南省通过考试取得工程师资格,来到我省工作后,则需按程序办理异地职称确认手续后,才可享受工程师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