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2023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发布 各位高经考生请关注!
摘要:秦皇岛2023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各位高经考生请关注!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时间为8月6日前。8月11日至9月5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于9月12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并提交给市职改办。11月22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和市人社局工作要点,按照职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一)准确把握申报人员范围。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秦)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评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在调查期间或因犯罪在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二)严格核准申报推荐数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数对申报推荐数量进行宏观调控,评聘结合的专业申报原则,有空岗按空岗内数量、无空岗按退二进一进行申报推荐,无空岗而又存在待聘人员的不再组织本级别的申报推荐。除评聘结合专业外,对现有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单位,高、中级资格申报数额按其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120%扣除现有资格人数后,择优推荐;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超结构比例20%以上的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确定申报推荐数量。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不含评聘结合专业)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申报,无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基层推荐单位要对职称申报推荐数量集体研究,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附件1),申报推荐数量须在基层推荐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填写《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对未经同意超比例申报人员不予受理。其中高级申报推荐数量由市职改办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确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备案确认后的数额组织申报推荐。
各自主评审单位填写《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附件2),经公示后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备案确认。
(三)严格申报材料审核程序。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现行有关申报推荐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规范、完整,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网上资格审查流程,逐级对下一级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等方面。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有关政策规定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2023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关于做好新旧职称评审条件衔接。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并行使用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和2022年使用的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起执行2023年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三)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从2023年起我省新增设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等4个职称评审专业。
1.省科学技术厅在工程系列开展技术经纪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要素等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等。
2.省体育局在体育系列开展运动防护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等体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省农业农村厅在农业系列开展农民技术人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养业、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休闲农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
4.省司法厅在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开展司法鉴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参加评审人员范围为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系列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落实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五)关于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申报指标分配问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和乡村中小学25年教师按照市下达的推荐指标组织申报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合理分配指标,严把申报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六)关于继续教育考核优秀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问题。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中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市属单位仅限1人,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在本县区企事业单位中择优推荐总共不超过3人),在2024年底前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等级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该单位设置数为零的除外)。
(七)关于深化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各单位要根据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政策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的,参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条件执行,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推荐程序。
(八)关于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在申报时未确定,但在本年度本专业职称评审结束前可确定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须随申报材料一并公示,评委会审阅评审材料结束前可据实进行补充完善。
(九)关于审核网上职称申报信息。对职称评审通过后在职称评审表、证书上显示的申报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与申报人员进行逐一确认,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数量审核备案。高、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时间为8月6日前。
2.申报工作。8月11日至9月5日完成个人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3.资格审查。各县区、各部门于9月12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网上审核工作,并提交给市职改办。
4.网上评审。11月22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工作。
5.评审结果备案。11月3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审批备案和工作总结。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紧扣重点任务和关键节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二)压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申报评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落实倒查追责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维护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操作培训,准确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报,耐心细致地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在申报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理解把握职称评审申报程序。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通知未作明确事宜,按国家、河北省和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2、自主评审单位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确认表
秦皇岛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