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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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可知,海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业绩要求如下:
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1到6项中任意2项以上条件;申报副高级人力资源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第7项条件及第1至6项中任意1项以上条件;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第8至9项中任意1项及第1至6项中任意1项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做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连续3年盈利(以审计报告为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省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顺位)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用;或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总结报告责任页排名前3)参与企事业单位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组织机构调整、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管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具备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全面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做出显著贡献。
8.在知识产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方面,获得主持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国家级1项以上或省部级2项以上,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知识产权法规、规划、标准、措施制定等工作。
9.作为骨干完成或受理审查重大知识产权入股、转让、质押融资、实施许可等项目,以及代理的专利案件,实施成果应用转化对提升产业或企业创新竞争力起到显著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需连续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取得显著提升(提供有效业绩数据);或作为骨干受理并完成知识产权纠纷、争议、诉讼等案件,或高效打击仿制、假冒等侵权行为,为企业或行业减少或挽回了较大的经济损失(金额在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