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2022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3日之前
摘要:烟台2022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3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审核要求、纪律要求等,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材料审查与报送工作,并做好以下事项:
一、申报方式。2022年度经济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网上申报通过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 )进行申报,审核完成后由申报系统导出《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 A3纸双面打印,原件一式7份)。
二、审核把关。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工信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规定签署意见,并以市直部门(单位)和区(市)为单位统一审核报送。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须提供近5年来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限。各区市、市直部门(单位)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到市工信局人事科,报送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烟台市莱山区府后路10号人民防空综合办公大楼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科(503房间)
联 系 人:杨贺贺、孙 能
联系电话:0535-6858986
附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
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2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其中,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必须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申报流程
2022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报送纸质材料。呈报单位应组织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原件,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并制作《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要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进行编号(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材料编号规则为: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从ZJ001开始,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从J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
(七)补充完善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注明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申报纪律
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呈报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17:00,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及我省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34号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南楼428房间。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82593030
附件1: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附件2:申报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具体范围及现从事专业等要求
附件1
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一、单位注册
“单位名称”为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法定全称,与“单位意见”中的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填写简称、别称,不得填写内部处(科)室或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
二、个人注册
“出生年月”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申报信息
1.“单位推荐排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是否排序,不作统一要求。
2.通过人事代理单位报送的应填写人事代理单位法定全称。
四、学历信息
学历信息应确保在“学信网”可查询并上传。如不能查询的,应报送情况说明材料,并加盖具有证明能力的单位公章。
五、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
1.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与本人档案相关情况一致。
2.“聘任时间及年限”填写获得本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职称的时间及年限(不要求必须聘任在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例如:①申报人员2016年2月取得中级资格并聘任中级岗位,则填写:2016-02,6;②申报人员2010年取得初级资格并聘任在初级岗位,2016年2月取得中级资格,但仍继续聘任在初级岗位,2019年才被聘任到中级岗位上,则仍填写:2016-02,6。
六、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
“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与任职单位一致,填报正式文件任命的行政职务,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任命文件、会议纪要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七、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信息
填写近5年的考核情况,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正式的单位考核表。
八、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
自申报年度起,往前数5个连续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得缺失。每年要求继续教育不低于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个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个学时。
九、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
填写取得现职称以来获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等5类,每类限填不超过3条。填报时要严格分类填写,避免出现各类内容混填的情况。
1.受奖情况填写代表个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奖项,参考《标准条件》中的业绩与成果,“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为第2位的,填2/3,依此类推。奖项需上传获奖项目具体内容(含证明个人位次的材料),不得仅上传证书。“等级”应根据对应《标准条件》确定规则,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
2.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
3.专利仅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参考依据,不作为经济系列职称评审依据。
4.论文和著作指应符合《标准条件》中的有关要求,不得上传用稿通知。“时间”填写期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期刊或出版社”填写期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成果名称”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页数。如“论文:《*******》P35”。“位次”的填写与奖励位次的要求相同。论文发表刊物属于核心期刊的,应上传刊物属于核心期刊的有关证明材料。论文材料应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并确保附件清晰,仅上传封面、目录视为无效。
5.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规划、规章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上传的证明材料如有多个页面的,应合并扫描为1个文件上传。
6.上述材料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内,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
填写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工作业绩,字数上限为1200字,不得体现个人姓名。
十一、其他证明附件
扫描上传《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及其他证明材料。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应遵循以下要求:
1.“单位(盖章)”填写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
2.“实际参加推荐的人数”指本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数量;“被推荐申报人数”指此次被推荐申报有关职称的人数。
3.“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单位领导”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上传不全或申报内容填写不全的,由申报人员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2.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两者皆备,缺一不可。
3.评审表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空置。
4.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均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单位账户。
5.人事档案委托代管的,应在“档案托管单位”栏填写法定全称。
6.申报系统上传的证明材料,图像应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涉及多页的,应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成在一页上。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