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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人社局发布北京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须知

    普通 来源:北京人社局职称申报系统 2021-09-07

    摘要:北京2021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9月1日-9月23日,因申报流程包含公示环节,最迟应在9月15日前完成个人信息填写;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11月至12月进行。

    了解更多:北京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相关要求汇总>>

    以下是通知原文:

    2021年度北京市经济系列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 报 须 知

    为了您能够顺利完成职称评审申报,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试点内容

    在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二、试点范围

    1.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推荐辖区内区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2.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市文资中心监管企业)负责推荐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

    3.市教委负责推荐市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

    4.市卫健委负责推荐市属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

    5.市文旅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交通委负责推荐市属文化类、交通运输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人于9月1日-9月23日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服务频道(ywsite/bjpta/)进行网上申报。

    建议申报人在职称评审系统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后,于9月15日前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试点主管单位进行推荐。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申报人需在9月23日前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个人诚信承诺、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

    (三)试点主管单位推荐

    申报人完成全部申报材料上传后,应在9月27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报送试点主管单位。试点主管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及推荐数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于10月15日前将通过推荐的申报人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特别提示:

    1.因申报流程包含公示环节,最迟应在9月15日前完成个人信息填写,便于后续职称申报信息表、公示材料、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后,工作单位审核、公示、盖章。

    2.单位公示后,须在截止日期9月23日前上传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全部申报材料。

    3.申报知识产权专业的人员不需要试点主管单位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四、缴费

    本评委会的职称评审费实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请根据短信通知,点击“我的申报状态”进行网上缴费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您放弃申报。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每人700元,中级每人500元,初级每人200元。受银行业务处理周期影响,如果您在网上支付成功后,“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您的职称评审费还没有在网上支付成功”,请您在24小时后的工作日再进行查询,切记不要重复支付。

    五、答辩

    预计答辩时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安排我们会在本年度审核工作完成后,及时发送短信通知,请您关注短信通知,届时请点击“我的申报状态”,查询打印《答辩通知书》,并按要求参加答辩。

    六、评审结果公示和查询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公示。公示期过后,最终的评审结果请在“我的申报状态”中查询。

    七、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本年度起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和评审材料。通过人员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获取北京市电子职称证书。电子职称证书包括《北京市职称证书》和《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称资格,可应用在本市职称评价、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人事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其中,《北京市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替代原纸质版职称申报表,用于人事档案存档工作,不再发放纸质版职称申报表。

    八、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时间集中在11月至12月进行,届时将按照本市新冠疫情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确定现场答辩的相关防疫要求,并将提前通过申报系统、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申报人,请申报人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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