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26日-9月30日
摘要:烟台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烟台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26日-9月30日,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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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2021〕99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9—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2.由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和业务测试时间,按照《2021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附件1)执行。各授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明确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和业务测试时间,向社会发布通知。各初评委办事机构材料收审时间,原则上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时间一致。
3.由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代评系列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按照2021年省各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执行,具体请查阅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服务”—“职称评审”栏目及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信息。
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仍按201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集中申报、专家认定、统一公布的办法,申报时间与各系列(专业)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一致。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驻烟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中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2)。
(二)申报渠道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
2.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管理;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单位或个人,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管理。各区市所属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由所在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职称评审系列、层级需达到的基本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其中,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标准条件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发布;“学历资历条件”已明确为取得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多少年的,不再以聘任年限作为申报的条件。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申报我市负责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可自愿提交;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2016-2020年五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19-2020年两个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企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2019-2020年两个年度公需科目和2020年专业科目学习合格证明材料。申报省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关高评委要求。
(四)有关政策及要求
1.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由各区市、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推荐人数。
各区市、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的评聘管理,合理确定各单位推荐人数,相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于9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按照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职称原则,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经单位审查公示后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5.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结合自身学历、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对确有真才实学,专业技术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且达到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也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6.认真落实“两公示”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执行。
7.加快落实基层职称评审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关于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33号)规定,加快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和乡镇事业单位直评直聘政策。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落实“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规定,对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帮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基层工作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8.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层级职称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具体对应关系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9.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现贯通的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其中,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执行。
10.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1.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2.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等执行。
13.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扶贫协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2号)规定执行。
14.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三、申报要求及材料审核
(一)申报要求
全面采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关填报、材料上传等具体事宜,详见2021年度《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二)材料审核
材料审核把关是各级各单位的共同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9〕28号)要求,强化公开、严格程序、卡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材料审核和申报推荐工作。
1.用人单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按规定成立推荐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成果奖励等佐证材料及工作经历、业务总结、工作量等进行审查;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申报人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全面审核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是申报推荐和材料审查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材料审核把关。凡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呈报部门呈报。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手续完备和内容齐全负责,并按规定审查和签署意见。
4.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省直部门(单位)组织评审和我市授权市直部门组织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材料收审及报送领取等事宜,统一调整为由市直和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复核把关。具体按照《关于调整省评系列职称材料报送流程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96号)办理。
四、评审组织
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等文件规定,组建相应的评审委员会,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1.2021年我市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权限范围,具体见附件3。各区市组建的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
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增设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开展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审。新增大数据、体育科研专业职称,开展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大数据专业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副高级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省厅同意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开展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要求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2.根据省厅授权,继续承接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副高级、实验技术正副高级职称评审,并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3.继续授权市教育局组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实验技术中级和市直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授权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集团公司、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企业,组建相应工程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本单位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自2021年起,授权市卫健委组建烟台市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授权市农业农村局组建烟台市农业中高级、基层农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中级、农业和基层农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4.下放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权至各区市,负责本区市所属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5.对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委托评审的权限为: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单位)出具委托函。我市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不再委托评审。
工艺美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文学创作等系列(专业)中级,基层统计高级因申报人数较少,我市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大数据专业副高级、体育科研专业中级我省首次开展相应专业评审,我市暂不组建相应专业评委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委托评审事宜,经我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6.各授权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结果报备,并于12月30日前书面报送本年度评审组织工作开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11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并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及发文发证
1.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式和办法。
2.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均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要公布受理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
4.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评审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推荐、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政策要求,加大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职称推荐申报、评审相关工作。受理信访、投诉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2.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要按照《烟台市授权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烟人社规〔2021〕3号)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加强职称工作监管,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授权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
3.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开展测试答辩。继续在卫生技术副高级、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评审中开展业务测试;继续对破格申报工程、农业副高级(含基层)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自2021年起,对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职称人员开展面试答辩。测试及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实行网上缴费。今年职称评审费继续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后,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根据缴费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放弃。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工作中如有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1.2021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
2.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3.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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