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经考生请关注:什么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及时关注!高级经济师考试推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那么,什么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从2021年开始,在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全面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为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1.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告知承诺制不代表放弃监管。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