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9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摘要:陕西2019年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已公布,个人申报5月3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公示5月20日前完成,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9〕17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并试行信息化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近专业副高级指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聘任为高级经济师及相近专业副高级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
3、 申报对象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4、 参加经济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3、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能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4、 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两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一项以上:
1、 国家级专业成果奖获得者,或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以上,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供相关证明)。
3、 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4、 主持制定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3项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部)级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5、 主持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或连续3年排名提升。
6、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安置就业人数、节能减排指标中,有3项指标连续3年全省范围内同行业排名前三名,或实现本单位利税和安置就业人数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
7、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推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所在企业拥有1个以上中国名牌或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拥有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本人在创名牌产品研发或专利发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名牌产品研发需提供个人贡献证明,所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两名,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
8、 主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单位的管理模式、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和表彰。
9、 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显著,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认定。
10、 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入选省(部)级行业领军人才以上等奖励。
11、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经济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从事经济管理类培训或经济研究工作的,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经济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10万字以上经济专业学术著作2部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12、 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从事经济管理类培训或经济研究工作的,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 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 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 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学历要求已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并具备本办法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破格申报。
四、 系统网址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五、 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4月3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转发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5月3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5月20日前完成)
1、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厅(局)级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 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下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经济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9 年5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证书办理
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 有关要求
1、 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 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1。
3、 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在评审工作安排前须通过邮件()的形式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要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4、 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 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6、 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4月3日至5月3日,各市(区)人社部门、厅(局)级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陕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19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7、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方式:郭恒 029-63915095
技术支持:张倩、李博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655396232
附件:1.正高级经济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2.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专业排序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3月27日
附件1
正高级经济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 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或PDF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 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 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 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 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 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附件2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专业排序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1 | 经济综合类 |
2 | 经济管理类 |
3 | 财税金融类 |
4 | 人力资源类 |
5 | 运输建筑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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