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6年高级经济师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广东省2016年高级经济师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一)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在省外(军队)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二)具备博士学位,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按《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五)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六)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自今年起,我委负责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启用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系统(网址:),申报人必须根据要求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待网上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提交材料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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