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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平等主体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适用,或裁或审原则。

  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2  不平等主体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般,可直接行政诉讼,也可先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时再行政诉讼。

  特殊情况,必须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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