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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29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学员可以根据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学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的知识点,祝各位备考愉快!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注意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或裁或审原则”

【注意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课外阅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上述内容仅作为满足好奇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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