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
会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
(1)取得 (2)持有期间 (3)处置
具体简述如下:(1)取得时,分三种情况:
a.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b.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c.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具体分录如下:
(1)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2)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
借:应收股利/利息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利息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B/S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余额(双方向的调整)
① B/S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 B/S表日公允价值<账面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处置时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分步确认投资收益)
(1)按售价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2)按初始成本与账面余额之差确认投资收益/损失
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或借)投资收益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