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7年《经济法基础》冲刺阶段第一章考点:法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5-04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在考试来临之际,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从网校老师课程讲义中抽取了冲刺阶段精华知识点供大家学习。以下是《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法的形式。

【考点】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

名称规律

宪 法

全国人大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地方××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办法
××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办法

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 示

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温馨提示:

初级“冲刺学习包”课程包含[冲刺串讲班]和[无纸化系统 ],也包含[移动试题班+考前密训模拟试卷3套+会计分录大全/考前必背考点电子书+内部学习资料],对于没有充分备考的考生来说,是考前必备的短期冲刺利器。“冲刺学习包”目前350元/科,499元/两科!立即选购>>

推荐阅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入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