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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行政诉讼(08.10)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0

  【答疑总结】

  【问题】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答】

  1、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主体为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为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复议机关除受理行政违法案件以外,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范围比行政诉讼广泛。

  (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合法性,还审查适当性。

  (5)审查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平时说的“民告官”,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

  (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

  (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4)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如果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问题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区别。他们适用于哪些情况?

  答疑老师回复:

  1、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查,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司法监督,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主体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主体为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受理主体为人民法院。

  (3)受案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受理行政违法案件;复议机关除受理行政违法案件以外,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范围比行政诉讼广泛。

  (4)审查范围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合法性,还审查适当性。

  (5)审查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民事诉讼属于平等主体间的诉讼,而行政诉讼即平时说的“民告官”,是处理公民和行政机关纠纷的诉讼。其主要区别在于:

  (1)适用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为行政诉讼法。

  (2)审理期限不同,民事诉讼的一审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行政诉讼为3个月。

  (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中,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举证说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4)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联系。如果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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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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