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七章“必经复议”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内容】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有( )。
A、甲企业对税务机关停止其出口退税权的决定不服
B、乙公司对税务机关为其延期颁发税务登记证的行为不服
C、丙个体工商户对税务机关为其确认的征税范围不服
D、丁公司法定代表人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构阻止其出境的行为不服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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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 第三个选项应该也是必经复议啊? 答疑老师回复: 对的,第三个是必经复议,所以不选C。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以上事项是必经复议的。 祝您学习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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