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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4-1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初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我不懂什么情况不算2008年以前的

  答:只有两种情形是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

①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即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②对于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合同法》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余情形是2008年前的也要计算。

推荐阅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第二章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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