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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形式和分类(09.22)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9-22

  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

  a,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代表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a,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b,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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