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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11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以下是关于《经济法基础》仲裁的基本原则的知识点,赶快来学习吧!

✔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 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示】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 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小伙伴们该行动起来啦,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免费学习资料,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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