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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3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疑老师回复:

应纳税所得额

(1)按次征收,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3)每次(月)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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