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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应纳税所得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2-0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老师回复:

个人所得税各类所得应纳税额汇总:

征税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费用扣除税率计税方法税额
综合所得工资月工薪收入-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定额与附加扣除相结合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每次收入×(1-20%)定率按次预缴
特许权使用费
稿酬每次收入×(1-20%)×70%
经营所得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限额内据实扣除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
财产租赁⑴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⑵每次收入额4 000元以上=每次收入额×(1-20%)
【注意】收入额=每次租金-其他税费-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定额、定率相结合20%比例税率按次纳税应纳税所得额×20%
财产转让收入全额-原值-合理费用限额内据实扣除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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