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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判决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11-26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一章“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问:

【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答疑老师回复:

复议决定书既不是判决书,也不是裁定书。

判决书,作出的主体只能是法院,对于实体问题才能用判决书,对于判决书可以上诉; 

裁定书,作出的主体只能是法院,一般用于程序性事项才用裁定,少数可用于实体问题,如裁定判刑与假释,对于裁定书,除了不予受理、管辖异议、驳回起诉外,其他的均不能上诉; 

决定书,公检法机关均能作出,且公检作出的只能是决定书,用于程序等其他事项,决定书不得上诉,但可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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