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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股东出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0
普通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东出资

1.股东出资的方式

(1)有限公司:货币出资,或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份公司:

①发起设立:同有限责任公司

②募集设立: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只能以货币出资。

2.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

(1)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①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

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股人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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