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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审计师《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复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5-02-10
普通

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初级审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初级审计师考试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有限公司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出资比例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或抽回股本。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NOT实际控制人)具有约束力,所以股东应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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