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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cpa考试知识点:Employee Stock Option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6-22

正保会计网校特别为美国cpa学员整理了美国cpa考试知识点:Employee Stock Option,涉及的考点非常直接,可能会在选择题部分出现,希望学员们牢牢的掌握,不要丢分。祝您在网校学习愉快!

美国cpa考试知识点:Employee Stock Option

Employee Stock Option员工认股权是Regulation第一章的倒计时一节。所占的页数并不多,但是在REG的考试中,也是一大考点。不管是在选择题部分还是Simulation部分,都有可能出现相关的题目。这部分的题目通常比较直接,考查Non-Qualified与Qualified stock option的区别,以及员工和雇主相应的税收处理。因此,广大考生一定要对员工认股权充分的掌握。

Employee Stock Option是企业对员工进行激励的众多福利之一,属于长期激励的范畴。员工认股权具体来说,是指员工在交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协议价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相关股票的权利。

在美国,员工认股权分为两类:Qualified Stock Option限制条件型认股权以及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非限制条件型认股权。Qualified Stock Option对于持有期等要求有较为严格的限制,其又分为两类:Incentive Stock Option(ISO,奖励性质员工认股权)以及Employee Stock Purchase Plans(ESPP,员工购股权计划)。

Qualified Stock Option- ISO:提供给重要员工,给予其折价买进公司股票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授予持有超过10%股权的员工。从取得期权到换取股票时必须均是员工,持有期要大于自取得期权起2年,换取股票后1年,并且期权价格必须大于或等于取得期权时股票市场价格。员工在认股权授予(grant)和执行(Exercise)时不应税,只有在卖出时才确认资本利得或者损失(Selling price减去Basis)。雇主是不能进行税负扣除的。

Qualified Stock Option- ESPP:授予员工认购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此项权利不可以授予持有大于5%股权的员工。从取得期权到换取股票之前三个月必须是员工,持有期要大于自取得期权起2年,换取股票后1年。员工在认股权授予(grant)和执行(Exercise)时不应税,只有在卖出时才确认资本利得或者损失(Selling price减去Basis)。如果期权价格小于期权授予日股票公平市价,则要确认为一般所得。这部分的税收处理有一些复杂,请见R1-50.另外,雇主是不能进行税负扣除的。

Non-Qualified Stock Option:在认股权授予时(Grant)如果有明确公平市价,则为应税收入; 如果没有明确公平市价,则在认股权执行时(Exercise)课税,确认认股权的福利收入。雇主在雇员确认收入的同一课税年度进行税负扣除。在销售股票时,还需要确认股票收益的资本利得,进行纳税。

员工认股权是法规的一个较小的考点,希望广大学员牢牢掌握这部分的知识点,顺利通过REG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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